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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石张家口段路面病害治理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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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石张家口段路面病害治理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石张家口段路面病害治理工程沥青采购已由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张石张家口段路面病害治理等4项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投高〔2023〕175号)批准,招标方案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24]E017号,项目业主为张家口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单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

(1)主线路面病害处治。

对张石段张家口方向K155+570-K155+740段等4段、海张段张家口方向K1332+160-K1338+231等2段路面行车道,张石张家口方向K156+700-K156+840等4段路面第二行车道,南杨庄服务区、张北服务区和张北互通出入口路面进行铣刨重铺,根据病害深度,采用4厘米ARHM-13或4厘米ARHM-13+6厘米ARHM-20胶粉改性沥青混凝土铣刨重铺。除大中桥外,张石段处治长度6.048公里,处治面积44289.9平方米;海张段处治长度为19.974公里,处治面积为160459.8平方米。

张石段张家口方向K155+445-K160+150段局部病害严重路段处治后,整体采用1.5厘米超薄罩面进行预防性养护,面积共计32276.3平方米。

(2)桥面病害处治。

对张石段张家口方向K157+293天河润大桥等6座、海张段张家口方向K1333+550王家村大桥等7座桥梁桥面存在的龟裂、唧浆等病害进行处治。根据病害深度,采用4厘米ARHM13或4厘米ARHM-13+6厘米ARHM-20胶粉改性沥青凝土铣刨重铺,局部处理水泥铺装层。张石段处治面积共计10079.3平方米;海张段处治面积共计6983.9平方米。

(3)标线恢复

恢复处治范围内标线,张石段热熔标线4723.5平方米,振动标线396.0平方米;海张段热熔标线10744.7平方米,振动标线516.4平方米。

本项目为张石张家口段路面病害治理工程沥青采购,采购橡胶改性沥青约1760t、SBS改性沥青约7.86t、特种改性沥青约89.69t、环氧沥青约3.7t。

2.1.2计划供货期:2个月,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4年6月。

2.1.3供货地点:张石高速张家口段。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张石张家口段路面病害治理工程沥青采购,共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2其他要求:

(1)本公告3.3款修改为: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且制造商及其授权委托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1年5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30日09:00时至2024年65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24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以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张家口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网站”、“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口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合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口市经开区金悦广场七号楼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北二环东路78号

邮  编:  075000                   邮    编: 050000          

联系人:  白先生                联 系 人: 王伟               

电  话:  0313-5917079            电    话:  0311-85057089      

传  真:       /             传    真:        /     

8.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制造商投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可以是国产沥青制造商(含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或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

代理商投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商,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且其代理的制造商必须满足对上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近三年(2021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累计完成过1000吨沥青的供货业绩。

注:1、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可互用。

2、供货业绩指直接给施工单位或项目业主的沥青供货业绩。生产厂家之间、经销代理商之间、生产厂家与经销代理商之间的供应业绩均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3年5月1日至今)不曾在高速公路沥青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沥青供货合同被解除。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

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办法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合同中累计合同金额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备选投标方案

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其他

制造商及其授权委托的代理商未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联合体投标人

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增加:3.1.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增加:3.1.5

投标文件暗标部分格式

技术部分文件(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的规定

增加:3.2.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2.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2.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3.2.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20

技术部分:50

评 标 价:3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1)

商务评分

标准

(20分)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

(5分)

一般,得3.0分;

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得3.0~4.0分;

优于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得4.0~5.0分;

业绩

(15分)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得9分;

每累计增加1000吨沥青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2.2.4

(2)

技术评分标准

(50分)

材料整体评价

(1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材料整体评价一般,得9.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材料整体评价较高,得9.0~12.0分;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材料整体评价优越,得12.0~15.0分。

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响应程度(15分)

满足招标文件质量标准,性能一般,质量一般,得9.0分;

满足招标文件质量标准,性能较高,质量较好,得9.0~12.0分;

优于招标文件质量标准,性能高,质量好,得12.0~15.0分.

生产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

(暗标)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措施基本具体、基本齐全、基本合理,得6.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措施较具体、较齐全、较合理,得6.0~8.0分;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措施具体、齐全、合理,措施完善,得8.0~10.0分。

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

(暗标)

(10分)

技术服务能力、交货期、质保期服务能力一般,得6.0分;

技术服务能力、交货期、质保期服务能力良好,得6.0~8.0分;

技术服务能力、交货期、质保期服务能力优秀,得8.0~10.0分。

2.2.4

(3)

评标价评分标准

评标价

(3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4;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2。

2.2.4

(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委打分保留两位小数。

2.技术部分评分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